一、调剂对象
2016年参加全国联考,分数在200分以上,并已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调剂广州大学MPAcc专业,目前已经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参加调剂复试资格的考生注意如下相关事项: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定于4月16日到4月18日,4月16号为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4月17号为笔试和面试时间,4月18为体检时间。请考生详细阅读通知内容,准备复试。
复试地点: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南区5号楼(图书馆)9楼北MPAcc专用课室。
二、资格审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填写《广州大学2016年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给出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复试时交相关学院。
复试报到时,查验考生身份证和学历证(应届考生出示学生证和成绩单)、学位证,六级英语合格证书(或六级英语成绩通知单在425分以上),上述材料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时间:4月16日下午13:00-16:30。
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南区5号楼(图书馆)9楼北MPAcc专用课室。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主要分为两部分,即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MPAcc专业硕士复试内容及权重如下:
(一)专业课笔试(权重40%)
(1)时间:2016年4月17号上午9:00-11:00。
(2)地点: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南区5号楼(图书馆)9楼北MPAcc专用课室
(3)考核方式:闭卷,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2小时,按实际成绩加权计入复试总成绩。
(4)考试内容:考察考生对财务管理、中级财务会计及审计的相关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5)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基础会计与财务会计两门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三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录取资料,须报研招办存留并报省招办审查。
(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60%)
(1)时间:2016年4月17号下午14:00-17:00。
(2)地点: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南区5号楼(图书馆)9楼北MPAcc专用课室
(3)考核方式:面试。
①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
②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单独地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③面试时,考生从预先准备好的多个试题中随机抽取(已经抽取过的试题不可重复使用),由面试教师根据所抽取的试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考生同时也必须认真回答面试教师的其他提问。面试时有专人负责记录。
(4)面试内容分为两部分:业务能力考核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
五、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教学厅[2010]2号(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查询)制定体检标准。由各学院组织复试考生在广东省中医院进行体检(地址:大学城南二路广东省中医院体检中心)。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体检结果进行审查,并确定体检是否合格。
六、录取办法
(一)专业课笔试、专业外语笔试以及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权重为50%)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权重为50%)之和形成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招生指标的分配与调整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本学院参加复试考生的拟录取名单。学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全校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审查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并上报省招办批准。
七、录取原则和纪律
(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情况的原则。
(二)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公开复试工作办法和程序,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办事,坚决抵御不正之风干扰,防止各种形式的非学术因素侵扰,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老师都需签订《广州大学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责任书》。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招生咨询方式:
MPAcc中心闫老师:020-3630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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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广州大学2016年报考硕士研究生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
附件1:
广州大学2016年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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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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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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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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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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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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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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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态度、工作学习态度、思想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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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无问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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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有无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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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政审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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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政审意见: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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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2、由考生来校复试时携带,交学院复试小组审查后,学院统一交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