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2018〕198号文《广州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四)的规定: 在规定学制对应的学年度,所获学分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学生所在学院须向其发出学业预警。通过对在校学生2018-2019学年的累计学分统计,共有55名学生符合此次学年预警条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尽快于公示期工作时间内与学院联系。
公示日期:2019.10.28--2019.10.31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66821
附: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学生所获学分每学年清理一次,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学业预警或学籍处理:
(一) 在规定学制对应的学年度,所获学分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3/4者,学校给予学业警示。
(二) 毕业年级在毕业学年的第2学期中期进行学分清理,未达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可持结业证离校或向学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三) 受到连续两次学业预警者,须编入下一年级。
(四) 受到三次学业警示者,给予退学处理。